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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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3267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32679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被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经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18元(已由上诉人***预交),由上诉人***负担122元,被上诉人***、***共同负担1096元。一审法院退还上诉人***一审案件受理费1096元;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一审案件受理费1096元,拒不交纳的,由一审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2436元(已由上诉人***预交),由被上诉人***、***共同负担。本院退还上诉人***二审案件受理费2436元;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436元,拒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