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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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豫1602民初73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恢复执行的期限自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之日起两年内,逾期不申请执行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13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