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宜宾市海川钢筋焊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泾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宜宾市海川钢筋焊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人民币101600元,并从2018年1月10日起按年利率3.85%承担利息至给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600元,减半收取1300元,由宜宾市海川钢筋焊网有限公司、***承担,保全费1120元,由宜宾市海川钢筋焊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