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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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劳务费人民币319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4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年利率3.85%支付利息至给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00元,由二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