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天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泉支公司 河北晨帆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鹿泉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鹿泉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6671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评估费300元;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河北晨帆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以上第一至三项判决内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