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沂市人民医院
莒南县人民医院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伤残赔偿金32594元、误工费9063.6元、护理费3323.32元,交通费80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以上赔偿金额共计56780.92元;

二、原告***交强险以外的损失医疗费28962.3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20元、营养费2700元,共计32982.38元,由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9894.7元;

三、原告***剩余损失法医鉴定费1610元,保全费320元,以上赔偿金额共计1930元,由被告***赔偿579元。

以上第一至三项判决内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2元,减半收取77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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