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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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山东尚正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397.17元、车辆损失2000元,以上赔偿金额共计2397.17元; 二、被告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397.17元; 三、被告***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00元; 四、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车物损失6150元; 五、被告***赔偿***车物损失28700元; 六、被告***赔偿原告***停运损失、评估费等共计1650元; 七、被告***赔偿原告***停运损失、评估费等共计7700元。 以上第一至七项判决内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太平洋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0元减半收取610元由被告***负担400元,由被告***负担2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