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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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宇称医学影像会诊中心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 长丰县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39752元; 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15620.1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3元,由原告***负担867元,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负担263元,被告***负担1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26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