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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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彭钢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