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5执160号

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胡晓峰(被执行人):

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亿联公司)与胡晓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哈仲网裁字第2001462号裁决书,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913.09元,执行费50.00元。经本院执行后,胡晓峰主动履行9913.09元款,执行费50.00元,吉林亿联公司领取执行款9913.09元后,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书,同意本院对本案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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