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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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5执160号 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胡晓峰(被执行人): 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亿联公司)与胡晓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哈仲网裁字第2001462号裁决书,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913.09元,执行费50.00元。经本院执行后,胡晓峰主动履行9913.09元款,执行费50.00元,吉林亿联公司领取执行款9913.09元后,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书,同意本院对本案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