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长润电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江苏长润电器有限公司支付买卖合同价款16616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12月2日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欠款本金16616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苏长润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98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全额预交),由***负担1812元,江苏长润电器有限公司负担2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