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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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应在交强险及第三者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各项经济损失141,798.7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垫付款8,000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76元,减半收取计1,738元,由***负担170元,由***负担1,5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