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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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6432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364325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9日起按年息6%的标准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9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