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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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西湖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江阴市强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原告江阴市强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安徽西湖新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205元,减半收取3602.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