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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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伤残赔偿金110000元等经济损失共计120000元; 二、原告***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医疗费91114.2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960元、营养费4500元、误工费19293元、护理费9646.50元、伤残赔偿金3027.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500元、交通费3000元、法医鉴定费2210元、病案查询费112元共计141363.14元,由被告***赔偿,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为原告***垫付费用10000元;被告***为原告***垫付费用1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第一项至第三项判决内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37元,由***负担5220元,由***负担。4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