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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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延边丽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图们市星远水泥综合制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627元,退给原告图们星远公司2627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10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