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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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安阳市大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莒南县世通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的车损2103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15321元; 二、原告***的评估费750元,由被告***赔偿525元;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安阳市大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责任的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01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