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9637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96374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数额以35564元为限;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80元,由原告负担500元,被告负担57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