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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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莒南县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已支付);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799.83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15679.02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第一至三项判决内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4元减半收取487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