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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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给付原告***货款8700元及利息(自2020年3月1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 |
裁判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