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华亚集团有限公司
襄汾县新金山特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宁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襄汾县新金山特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91800元,退还给原告襄汾县新金山特钢有限公司,保全费10000元(5000元+5000元),共计201800元,由原告襄汾县新金山特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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