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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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亚集团有限公司 襄汾县新金山特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宁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襄汾县新金山特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91800元,退还给原告襄汾县新金山特钢有限公司,保全费10000元(5000元+5000元),共计201800元,由原告襄汾县新金山特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