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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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缙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即共同支付原告***工资6465.20元,违约金2014.99元,并以6465.2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1年3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7%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该费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即向本院缴纳,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