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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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宁区红梅梅哥水产经营部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81执1911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溧阳市人,住***。 被执行人:天宁区红梅梅哥水产经营部。住所地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402MA1R79C29。 负责人:曹雨,该经营部实际经营者。 ***与***、天宁区红梅梅哥水产经营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苏0481民初193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4470.44元,收取执行费50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