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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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垣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垣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山西垣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889.83元,利息6665.72元,本息合计19,555.5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1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