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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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天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内蒙古天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利息355726.02元,款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并支付利息直至欠款全部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36元,由被告内蒙古天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