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天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内蒙古天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给付原告***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22665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3元,由内蒙古天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