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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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云南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6元,减半收取1203元,退还给原告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全费1047元,由原告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