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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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450599元及逾期利息(以450599元为本金,自2021年1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9788元,减半收取4894元,财产保全费3514元,两款合计8408元,由原告***负担865元,由被告***负担75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