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处理。 案件受理费8,368.00元(捌仟叁佰陆拾捌元整),予以退还。保全费2,876.00元(贰仟捌佰柒拾陆元整),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