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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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合肥银汇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合肥银汇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的海达牌注塑机(型号为HDX658),保全金额11万元; 二、查封申请人***所有的位于长丰县的住宅(房地权证长丰字第××号)。 案件申请费10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