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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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2017)吉2401民初6553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金玉秀与被上诉人延边威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7日签订的内部申购协议书有效; 三、驳回上诉人金玉秀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0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50元,共计4100元,由上诉人金玉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