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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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市林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市林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武川县二份子乡的“十个全覆盖”应付工程款241860元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173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0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