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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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60000元及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实际借款本金全部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计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偿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50元,公告费300元,保全费192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将其承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