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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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浙0421执2181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嘉兴市旭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梦东方(嘉兴)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7603元,执行费50元。 本案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1月8日办理了以物抵债手续,另被执行人已交纳了执行费50元。现申请执行人出具结案证明确认案件执行完毕。 至此,本院(2020)浙0421执2181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案件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