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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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库车县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库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黑力力·依布拉依木支付赔偿款148613.3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黑力力·依布拉依木支付鉴定费1225元; 三、驳回原告黑力力·依布拉依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2元,减半收取661元,由原告黑力力·依布拉依木负担68元,由被告***负担5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日期 | 2020-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