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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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延边兴旺建筑安装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敦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延边兴旺建筑安装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13233元(包括2015年-2017年共三年住宅物业费10833元、2016年-2017年共二年车库物业费2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元,减半收取计38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