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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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类型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按撤诉处理用)(2020)陕0112民初25738号原告:陕西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按撤诉处理用)(2020)陕0112民初25738号原告: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U00T26N。法定代表人:张玉萍,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代艳永,陕西联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女,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刘晓国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法官助理杨晏书记员张瑾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