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石嘴山市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19)宁0202民初3197号民事判决; 准许被上诉人***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元,减半收取计69元,由上诉人石嘴山市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7元,减半收取68.5元,由上诉人石嘴山市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日期 | 2020-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