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宫市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邢台振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邢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邢台振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货款2499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2499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40%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40%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576.0元,减半收取计4,288.0元,原告***负担2100元,被告邢台振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0
发布日期 2020-12-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