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邢台鼎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邢台德博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邢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共同偿还原告邢台县鼎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被告***偿还的邢州农村商业银行(原邢台县信用联社)贷款124366.4元,并偿还相应的利息,利率按5.l583‰计算,利随本清,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其中3662.28元从2017年3月6日开始计息、7496.04元从2017年4月1日开始计息、15088.34元从2017年6月2日开始计息、7550元从2017年7月5日开始计息、15016.59元从2017年8月31日开始计息、15071.76元从2017年10月30日开始计息、15056.42元从2017年12月30日开始计息、37924元从2018年5月10日开始计息、7501元从2018年7月9日开始计息。)

二、驳回原告邢台县鼎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88.0元,减半收取计1,394.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9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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