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延边耀天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龙井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延边耀天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12年5月19日起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为止,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再扣除已支付的利息1.7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延边耀天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1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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