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华阴市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华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器具费(轮椅)、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车辆维修费及鉴定费,共计103296.27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支付***93609.7元。 以上的应付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20元,减半收取241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