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朝阳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2019)宁0221民初12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上诉人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9700元、上诉人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9250元、上诉人朝阳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1600元,均由由上诉人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8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