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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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省晟远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40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7-9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