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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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夏石嘴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盛鼎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17214000.83元(含执行申请费84529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申请执行人宁夏石嘴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石嘴山市盛鼎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抵押物,即其名下位于××区、×××号、×××号、×××号房屋(证号分别为:石房权证大武口区字第×××、×××、×××、×××号)、位于××区房屋(证号为:石房权证大武口区字第XXXX号),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限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2-12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