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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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州市青阳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青州市青阳物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万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