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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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确山县方瑞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确山县方瑞矿业有限公司种子款21680元并赔偿高速过路费、住宿费、就餐费、加油费1255元; 二、驳回原告确山县方瑞矿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2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9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