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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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延边耀天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龙井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延边耀天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12年6月16日起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为止,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扣除已支付的利息1.4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延边耀天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