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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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华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西安惠思威制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空调维修预付款10000元; 二、西安惠思威制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的定、变频压缩机各一台; 三、驳回西安惠思威制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85元,减半收取442.5元,由西安惠思威制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0元,由***负担24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8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