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枣庄朋锦物流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浑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分项理赔范围内与商业三者险理赔范围内直接赔偿原告***122045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12370元。

以上赔偿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0元(原告已预交3900元),由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负担2741元,由被告***负担247元,由原告***负担9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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